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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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精神,加大对各类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2019年再次将城镇新增就业列入全省十件民生实事。创业担保贷款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8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81.8亿元,在全国率先突破千亿,累计扶持个体工商户137.5万户,小微企业1.24万户,扶持自主创业144.4万人。全省各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要站位全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把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开拓创新,全面落实政策

各地要加强对豫政〔2018〕41号文件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范围、流程和要求,精简证明材料,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办理程序,让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只跑一次腿、只进一次门”。从2019年1月1日起,各地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个人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150万元以及小微企业300万元的最高额度提升要求和贴息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提高贷款额度,放宽申请条件,加大对小微企业及创业者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超出贴息范围的可以发放个人自付利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新开展“无还本续贷”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正常经营的借款人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提前进行受理、调查、评审等相关业务,做到无缝对接,为创业者提供便利。

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规范操作、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章行为的前提下,对于在降低反担保门槛、提高贷款可获得性、便捷性等方面探索创新中非因工作人员道德风险、重大过失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尽职免责制度,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合规责任。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打好组合拳,抓重点求突破,确保“稳就业”举措落到实处。对当地就业容量大或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进行排查建档,创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重点支持它们保生产、促发展。对入选全省“百千万”行动计划民营和小微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各部门政策组合作用。对在“豫创天下”创业大赛和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评审选拔出来的优秀创业者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优秀项目发展壮大。加大对农民工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激发乡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发展。

四、线上运行,强化信息化建设

目前,全省已全面启用“互联网+创业就业”信息系统,创业担保贷款模块是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加大系统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能力。要结合新系统运用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力争3月底前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顺畅运行,并不断完善,保证能用、好用。今年起,对不使用新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计入创业担保贷款统计范围。

五、专款专用,规范奖补资金使用

各地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的奖补政策,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合理合规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调整、划拨、挪作他用。

六、履职尽责,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是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各类就业创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依规对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进行管理。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审核、认定、承诺担保、管理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和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满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〇一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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