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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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办理机构

 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三、设定依据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担保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贷款。《关于成立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事宜的批复》(洛市编〔2003〕38号)第一条:成立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审查、办理及担保。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贷款扶持范围的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中央政策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

五、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

2、大学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自主择业证、残疾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以上资质证明有一项即可);身份证住址在洛阳市县(区)级以下农村的农民无需提供任何资质;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

4、企业章程及公章;

5、合伙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

6、反担保人身份证;

7、需提供SYB创业培训结业证。

注: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六、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1.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发放。

2.流程图:

图片1.png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9-63234276

十、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报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负责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办理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市民之家3楼D04-D06窗口。

十二、办公时间、电话

办公时间:9:00至12:0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234276。

十三、注意事项

1.创业贷款额度和贴息期限

 

 

 

 

 

贷款类型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贴息方式

还款方式

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

每人最高20万元

1-3年(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累计享受次数不得超过3次)

1年

财政部分贴息,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按季度付息,本金按申请年限到期一次性还清

2年

财政部分贴息,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3年

不贴息

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

每人最高30万元

1年

市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中央政策财政贴息贷款 +  地方政策财政贴息贷款

每人最高50万元

1年

中央政策财政贴息贷款给予部分贴息,地方政策财政贴息贷款市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2.申请人及反担保人年龄

贷款年限

申请人年龄

反担保人年龄

一年期

<60

<50

<60

<55

二年期

<58

<53

三年期

<57

<52

3.经营地址在洛阳市区,且注册有营业执照。

4.反担保人。

5.除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可享受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

6.二次(含)以上贷款需提供创业培训证。

7.在大型商场经营的商户,如无营业执照需提供与商场签订的租赁承包协议。

8.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予办理。

9.申请人应在反担保人面签后15日内完善并提交材料,如15日内未提交则反担保失效。

10.有银行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不得提出贷款申请。

       11.夫妻之间不能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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