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 财政全额贴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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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

财政全额贴息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减轻创业者资金压 力,鼓励更多人积极创业,现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相

关工作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2022年5月18日起对新发放的个人中央政策创业担保 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仍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洛阳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第二)>的通知》(洛人社〔2021〕59号)执行。

二、 贴息资金管理

2022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 款,除中央补助外,中央政策市级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 金由省与市财政按照1:1分担,中央政策县级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省与县级财政按照1:1分担。

孟津区、偃师区按照财政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除中央、省级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与区按照6:4分担。贷款利率与期限仍按洛人社〔2021〕59号执行。

三、 工作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准确核算贴息金额,及时据实拨付贴息资金,确保中央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8日起执行,本通知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者后续上级政策有变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洛人社〔2021〕59号执行。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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